卫生健康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

总  则 物价工作服务
妇幼卫生管理服务 行政复议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 药品违法案件管理服务
收费工作服务 药政管理服务
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服务
卫生职改服务 医疗纠纷事故受理服务


行 政 复 议 服 务

一、服务对象: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疗、卫生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服务内容:

(一)查阅文书;

(二)调查取证;

(三)下达复议决定书;

(四)复议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法制处

负 责 人:高吉凯

电 话:23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