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
| 项目 |
收费对象和条件 |
标准 |
注意事项 |
票据类别 |
操作程序 |
| 1、杂费 |
1、小学、初中,本校在校生;
2、办理收费许可证 |
城镇初中60元/生·学期
农牧区初中35元/生·学期
城镇小学45元/生·学期
农牧区小学25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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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学期收取
2、全体在校生统一标准
3、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杂费减免人数占10%—20%。
4、不含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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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统一票据,每生一票据。 |
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收取。由收款人和学生家长分别在收费卡上,逐项签字一项一栏、双方签字后收费,出具统一票据、存缴财政专户 |
| 2、学费 |
1、高中在校生,(不包括计划外学生);
2、办理收费许可证 |
城镇高中600元/生·学期
农牧区高中400元/生·学期 |
1、按学期收取
2、2000年秋季后入学新生采用新标准,原在校生采用原标准
3、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学费减免人数占10%—15%
4、自治区重点高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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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统一票据,每生一票据。 |
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收取。由收款人和学生家长分别在收费卡上,逐项签字一项一栏、双方签字后收费,出具统一票据、存缴财政专户 |
| 3、计划外生学费 |
1、经市教委审批的高中计划外学生
2、办理收费许可证 |
高中计划外生2500元/生·学期 |
1、按学期收取
2、2000年秋季后入学的新生采用新标准,原在校生采用原标准
3、已收取计划外生学费,不再重复收取正常学费
4、自治区重点高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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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统一票据,每生一票据。 |
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收取。由收款人和学生家长分别在收费卡上,逐项签字一项一栏、双方签字后收费,出具统一票据、存缴财政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