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共建“无废城市”—《乌鲁木齐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20251010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乌鲁木齐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11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学习掌握《办法》内容,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办法》进行解读。

1.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旨在加强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健全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水平

2.《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20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其中,重点细化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方面的要求,同时对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从业行为作出规范性规定

3.《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若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优先适用上位法相关规定。

4.《办法》所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体指什么?

答:《办法》所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本地常见的包括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炉渣等。

5.企业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答: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结合自身经济、技术条件,优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加以综合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须严格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贮存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开展综合利用时,必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严禁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7.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时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固废处理范围与工艺说明、产品质量标准(利用类)、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卫星定位装置备案证明若存在转委托情形,对第三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开展二次核实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污染防治核心要求,合同载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委托单价、运输起点与接收点、受托方能力规模、受托方向委托方的报告要求、执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应当履行哪些责任?

答:受托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产生单位。禁止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0.企业如何推进一般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

答:鼓励企业将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充填回填等领域开展规模化利用。利用过程需满足国家或自治区环境污染控制要求,涉及建设项目的,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确保环境风险全程可控。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当如何管理?

答: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使用。若单位终止经营,在终止前对贮存、处置设施、场所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完成利用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环境污染。

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要求。

12跨省转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答:跨省转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两类情形办理相关手续:转移出疆贮存、处置的,需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转移出疆综合利用的,需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理备案手续。

13.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如何建立管理台账?

答: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规范化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的种类、数量、最终去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年产生量超过1000吨的单位,须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管理台账,鼓励其他产生单位优先借助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台账

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于每年310日前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申报登记,申报数据与企业管理台账中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转移情况保持一致。鼓励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自主建立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率

15.哪些企业应当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公开?

答: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通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平台或企业官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利用、处置单位还需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并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

16.社会公众如何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造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查实后,将依据《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且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形成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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