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27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一、废止的背景

为了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废止的必要性和依据

《办法》于201461日起施行,分别于2017728日、2020111日进行了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对促进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办法》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修订,《办法》主要内容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覆盖,上位法已可以满足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需要,该《办法》已不需使用,且《办法》的个别条款还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经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现予以废止。《办法》废止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进行。

三、废止的具体内容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经20251113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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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