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0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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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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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7

    执法区域:乌鲁木齐市

    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领域执法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权责事项共29项,其中行政处罚类10项、行政许可类4项、行政检查类4项、行政强制类1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奖励类3项、其他行政权力类6项。

(一)行政处罚类10

1.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不力、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2.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3.对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4.对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5.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6.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7.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8.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9.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10.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许可类4

1.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2.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4.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三)行政检查类4

1.对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电力设施保护进行监督检查;4.对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强制类1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的强制措施。

(五)行政确认类1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六)行政奖励类3

1.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2.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其他行政权力类6

1.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2.农牧产品成本调查;3.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4.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5.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6.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发展和改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途径

(一)本单位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1-4625200

来信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益民大厦B7

(二)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1-4689532

来信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滩路486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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