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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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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党厅字〔2020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环监发〔2024143)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党办发〔2025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

(一)综合分析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协助做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二)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合理有序提高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统筹全市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工作

(三)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在制定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时,统筹好有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依法依规纳入计划,支持计划内生态领域项目资金需求,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四)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好权限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五)拟订并实施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标准等。

(六)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

(七)按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步推进发电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九)按照《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政策目录》,配合行业部门落实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有关制度。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9914649778

信件举报受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准噶尔街299益民大厦B801乌鲁木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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