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31
11:26
来源: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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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58号)、《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便民及时为原则,通过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教育领域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在深化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汇总期限从2019年1月1日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号,邮编:830002;电话:0991—2956155。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市教育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切实保证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以“五公开”为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一是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程序。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各处室学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对近年来的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结合实际,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内容清单。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页,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指南、规章制度及依申请公开流程,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编码。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三是根据日常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特别是重点抓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招生考试、政策咨询、教育收费等,及时在网上公开。
3.多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时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让群众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务信息。积极做好网络问政平台、12345市长专线平台群众政策咨询答复工作,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疑虑。积极参加乌鲁木齐晚报组织的“首府行风热线”栏目,就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4.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下放区(县)教育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审批事项5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1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7项,其他权力类事项1项,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定并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和《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公开2019年市教育局权责清单。修订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予以公布,并设立公开监督投诉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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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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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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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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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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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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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5 |
44605.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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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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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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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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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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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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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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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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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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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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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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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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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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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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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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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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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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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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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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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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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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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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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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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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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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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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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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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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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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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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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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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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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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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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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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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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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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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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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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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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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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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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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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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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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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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教育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制度需要更新,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深化。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把公开透明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大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四是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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