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07
11:50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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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工作部署,以促进企业创新转型为目标,以树立加宣传创新突出的标杆企业为抓手,加快引导传统企业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标国家、自治区发挥创新领军企业作用要求,制定本《遴选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要部署。在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专章部署“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科技领军企业要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是自治区高度重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通知》(新党发〔2020〕23号)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四是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要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有:
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要部署。在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专章部署“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科技领军企业要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通知》(新党发〔2020〕23号)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四是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
五是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4号)提出:“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三、《遴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领军企业遴选流程
(二)领军企业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纳税3年(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影响等违法行为。
企业科技属性条件
1﹒企业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主营业务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数量应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一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含5件)。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二类知识产权15件以上(含15件)。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含20%)。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规范,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含5%),或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应在10%以上(含10%)。
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
3﹒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且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含15%)。
4﹒最近1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3亿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20%)。
其他相关条件:
企业如未达到相关科技属性条件、经营条件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到主营业务的。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3﹒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含50项)。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360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