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3/02

21:46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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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出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实际需求,制定《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出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市委《乌鲁木齐市2022年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主体的要求,制定了本《奖励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要部署。在国家《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章部署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推进创新创业机构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

二是国家从法律法条支持、鼓励、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第三十三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是自治区高度重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通知》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进一步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权化的机制,提高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推进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

四是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是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和落实2022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个省会(首府)城市,已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相关政策,目前我市尚未制定相关政策。我市作为全疆创新引领首府城市,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工作部署,出台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政策,发挥示范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思路和过程

市科技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标自治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部署要求,参考了广州市、南京市、成都市、芜湖市等地科技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完成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送审稿)》。该方案贯彻上级要求,以抓落实为主,主动服务全市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谋划,力求务实管用,使各项工作有具体抓手、明确目标和配套措施,力求落地见效。

三、《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键词解释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新产业等活动。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例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图像等。

(二)《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有哪些

 

 

《奖励办法》中奖励标准共分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服务机构奖励,具体如下:

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企业获得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应用的,按其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有多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当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驻乌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面向乌鲁木齐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科技成果落地实施的,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驻乌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有多项科技成果在企业进行转化的,当年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科技成果并转化实施的,经过审核,给予每项奖励1万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转化实施3年以上,经过审核,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给予该项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奖励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

企业有多项知识产权进行转化实施的,当年累计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服务机构奖励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科技中介机构,促成企业、科研单位达成科技合作并转化科技成果的,每年按其促成技术合同实际成交总额的1%给予奖励,当年累计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奖励需要哪些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奖励的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科技成果产出、实施均为我市行政区划内企事业单位的,同一科技成果只能申请奖励1次;

3.申请成果转化奖励的项目,其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为近3年;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权属人为申请企业,并且申请奖励的知识产权在法定有效保护期内。

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条件

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成果,需持有购买科技成果的转化登记证明、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通过该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总结报告(成果与销售产品、改进工艺的应用说明,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业绩、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为专家评审提供依据)。

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的,需在国家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并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审核、认定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后实现的年新增销售、纳税。

3.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需提供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后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等。

4. 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参照自行投资、转让科技成果或许可、作价投资方式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申请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条件

需提供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包含第二条所列各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生产过程、创新产品的应用报告(应写明可判断的依据:包括以技术成果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成果转化效益证明(产品销售合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的条件

申报奖励的服务机构应是通过国家、自治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的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有服务合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国家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且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四)审核流程

 

 

(五)骗取奖励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方式套取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技术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方式:0991-7830732  0991-7825143

线下咨询窗口:新民路72号市广电局4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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