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17
10:5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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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规范管理,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有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其孵化服务效能。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要求
1.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文件精神:“孵化器发展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
(二)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要求
1.对标《自治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新党发〔2020〕23号)任务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积极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多领域、多层级、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2.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行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赋能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1.《实施“搭平台、聚人才、兴产业”创新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乌党办发〔2020〕32号),提出“健全孵化器协会和众创空间合作机制,打通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之间的信息共享通道,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推动孵化器迭代升级,鼓励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生态化、市场化转型发展,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拓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的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整体框架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和管理职责,以及孵化器定位、功能和目标。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市级各类别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并提出认定条件和要求。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孵化器申请、审核推荐、评审认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第四章评价监督。明确孵化器绩效评价、日常监督等要求。第五章变更与撤销。明确经认定的孵化器变更和撤销的相关要求。第六章促进与发展。明确促进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专业化发展等方面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参照管理、绩效评价、解释等相关要求。
(二)什么是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三)各类别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定位
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包括基础级、标准级和标杆级三类。

(四)申报受理工作程序

四、政策衔接过渡
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已认定的乌鲁木齐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资格继续保留,同时可按《管理办法》申报“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不再保留相应资格。
五、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991-4665589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