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19
18:1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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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信访事项。对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受理
市科技局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科学合理、现实可行的有关科技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咨询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政策;
(三)对科技局执行权责清单工作职责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四)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
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甄别,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理回复或发放受理告知单,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构、单位提出。属于下级科技部门职能范围的,依法转送、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信访部门、上级科技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可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经转办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三、办理
(一)建议意见类
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类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政策、工作实际予以回复。
(三)投诉举报类
1.属于项目申报、立项执行、验收等环节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依法依规办理;
2.属于科研诚信类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依法依规办理,并予以回复;
3.属于干部人事选拔任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
4.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局机关纪委依法依规依纪办理,并予以回复。
(四)司法申诉类
对科技计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工作中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对科技局系统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持有异议的,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且不听取解释调解的,告知信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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