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9
16:4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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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新人社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现将乌鲁木齐科学技术局委托给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技术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主体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技术局
三、委托权限
委托受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负责政策咨询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
四、其他事项
委托责任、受委托方责任、其他委托事项、委托终止情形等未在本公告列举事宜以《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权限下放的委托书》为准。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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