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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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组织重点企业制定煤炭消费年度削减计划,对个别企业减煤方案未督促落实,采暖季钢铁、电力等企业生产调控减煤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控制计划

整改措施:

1.组织重点用煤企业制定煤炭消费年度控制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

2.制定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督促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

3.完成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耗3000tce以上)节能监察工作,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管理、“双控”目标。

整改效果:

1.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区指导全市重点用煤企业,通过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认定,“十四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目标设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项目梳理等工作编制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十四五”控煤方案。2023年至2025年,各重点用煤企业通过落实控煤方案,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工业存量重点用煤项目将全部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准水平,部分项目达到标杆水平。2023年,我市93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项目均已完成

2.对照错峰生产工作实施行业、范围、差异化管控等要求,我市对钢铁、石化、焦化、有色、铸造、化工、建材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结合企业绩效分级、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改造等情况,印发了《关于乌鲁木齐市重点行业20222023年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下达2022至2023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将93家相关行业企业列入冬季错峰生产计划,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全部按要求采取响应的限产、停产措施。202212月至20232月底错峰生产期间,我市组织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对列入错峰生产计划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照错峰生产计划监督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3.2022年至2023年我市完成对2021年、2022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任务,对被监察企业节能管理机构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数据报送、能效对标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意见书。

公示期为2023年1218日至1229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向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大数据发展局)或整改验收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991-2812437,0991-4602430

特此公示。

2023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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