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1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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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组织重点企业制定煤炭消费年度削减计划,对个别企业减煤方案未督促落实,采暖季钢铁、电力等企业生产调控减煤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控制计划。
整改措施:
1.组织重点用煤企业制定煤炭消费年度控制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
2.制定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督促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
3.完成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耗3000tce以上)节能监察工作,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管理、“双控”目标。
整改效果:
1.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区(县)指导全市重点用煤企业,通过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认定,“十四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目标设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项目梳理等工作,编制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十四五”控煤方案。2023年至2025年,各重点用煤企业通过落实控煤方案,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工业存量重点用煤项目将全部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准水平,部分项目达到标杆水平。2023年,我市93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项目均已完成。
2.对照错峰生产工作实施行业、范围、差异化管控等要求,我市对钢铁、石化、焦化、有色、铸造、化工、建材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结合企业绩效分级、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改造等情况,印发了《关于乌鲁木齐市重点行业2022—2023年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下达2022至2023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将93家相关行业企业列入冬季错峰生产计划,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全部按要求采取响应的限产、停产措施。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底错峰生产期间,我市组织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对列入错峰生产计划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照错峰生产计划监督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3.2022年至2023年,我市完成对2021年、2022年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任务,对被监察企业节能管理机构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数据报送、能效对标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意见书。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向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大数据发展局)或整改验收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991-2812437,0991-4602430)
特此公示。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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