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05
18:52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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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途径,扎实做好政府规章废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规定,现对拟废止的4部政府规章征集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废止的政府规章(4部)
(一)《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二)《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三)《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四)《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拟废止的4部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建议,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三、本次征集意见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滩南路486号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2310189
传真:(0991)2318671
电子邮箱:wlmqssfjlifa@163.com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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