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11
16:04
来源:
市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促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近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新政办发〔2022〕72号)指出,到2025年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形成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要建立选聘备案、执业监管、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聘任和程序、工作职责和待遇、考核和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范围、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方式及法律顾问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是聘任和程序。主要明确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外聘法律顾问的条件、外聘法律顾问合同应包含的因素及外聘法律顾问的聘期。
第三部分是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主要明确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当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及应遵守的义务。
第四部分是考核和管理。主要明确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考核办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聘用单位建档制度、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合同备案制度及聘用单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解聘的情形。
第五部分是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四、实施时间和解释主体
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