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司许决〔2025〕8号
乌鲁木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变更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乌鲁木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3650000766817049G)法定代表人由张生福变更为陈茉。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