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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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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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邢文忠、石勇强)

司许决〔202518号 

邢文忠、石勇强: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六条规定,经审核,上报材料符合注销条件,本机关决定注销:

1.邢文忠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A33101221100018,执业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

2.石勇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A33102071104320,执业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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