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18
17:25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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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司许决〔2025〕18号
邢文忠、石勇强: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规定,经审核,上报材料符合注销条件,本机关决定注销:
1.邢文忠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A33101221100018,执业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
2.石勇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A33102071104320,执业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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