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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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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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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磨沟区向导法律服务所)

司许决〔202519

水磨沟区向导法律服务所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变更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及地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变更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变更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及地址的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1.准予水磨沟区向导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6500007846658436)法定代表人唐佑疆变更张延萍。

2.准予水磨沟区向导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6500007846658436)合伙人由唐佑疆、惠温芮、王明刚变更为张延萍、包茂山、唐佑疆。

3.准予水磨沟区向导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6500007846658436)机构住址由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小区4-2-201变更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北路1688号。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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