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13

17:03

来源:

市司法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杨学晓)

司许决〔202522

杨学晓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六条规定,经审核,上报材料符合注销条件,本机关决定注销:

杨学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3101041103541,执业机构:沙依巴克区宇星法律服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1010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