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17
15:43
来源:
市司法局
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司许决〔2025〕26号
徐杰: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执业核准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于米东区市中法律服务所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A33101251100001。
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请持有效身份证、实习证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打印本文】【关闭】
区县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其他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