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27
11:48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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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乌鲁木齐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主要反映全市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总体资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拥有国有资产总额9,711.76亿元,同比下降2.7%;负债总额6,223.87亿元,同比下降3.34%;净资产3,487.89亿元,同比下降1.6%。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2024年,全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全市国有企业)共计511户,其中:市属监管企业225户,各区(县)监管企业273户,市属职能部门管理13户。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52.05亿元,负债总额3,591.24亿元,净资产2,060.81亿元,资产负债率63.5%。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6.78亿元,利润总额2.41亿元,上交税费23.10亿元,劳动生产总值89.97亿元,年末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813.44亿元。
2024年,市属监管企业资产总额3,514.10亿元,负债总额2,225.55亿元,净资产1,288.55亿元,资产负债率63.3%。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3.34亿元,利润总额-5.52亿元,上交税费10.76亿元,劳动生产总值53.56亿元。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产投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29户,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362.61亿元,负债总额2,140.56亿元,所有者权益222.05亿元。实收资本76.5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出资额62.05亿元,国有资本占比81.06%。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产投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10户,资产总额2,320.34亿元,负债总额2,119.54亿元,所有者权益200.80亿元,实收资本56.5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43.34亿元,国有资本占比76.70%。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4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97.1亿元,负债总额492.07亿元,净资产1,205.03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721.24亿元,占总资产的42.5%,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75.86亿元,占总资产的57.5%。
2024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32.38亿元,负债总额77.36亿元,净资产总额355.02亿元。其中,市级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07.74亿元,占总资产的48.05%,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4.64亿元,占总资产的51.95%。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 建设用地。2024年,全市建设用地90,923.28公顷。其中,城市用地43,579.73公顷,建制镇用地2,046.85公顷,村庄17,389.51公顷,采矿用地9,869.57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625.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412.17公顷。
2. 耕地资源。2024年,全市耕地61,857.43公顷。
3. 园地资源。2024年,全市园地1,749.12公顷。
4. 森林资源。2024年,全市林地面积为144,059.8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0,556.65公顷,灌木林地59,377.88公顷,其他林地24,125.31公顷。
5. 草原资源。2024年,全市草地面积为860,116.07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826,244.16公顷,人工牧草地1,354.6公顷,其他草地32,517.31公顷。
6. 湿地资源。2024年,全市湿地5,779.08公顷。其中,沼泽草地538.99公顷,内陆滩涂2,732.67公顷,沼泽地2,507.42公顷。
7. 矿产资源。2024年,全市查明资源储量矿产22种,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85处,其中,大型产地33处,中型产地14处,小型产地38处。
8. 水资源。2024年,全市水资源总量13.5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5.0亿立方米(含兵团第十二师0.76亿立方米),地下水2.43亿立方米,外调水指标4.05亿立方米,再生水2.1亿立方米;扣除兵团第十二师后,可利用水资源量12.82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1. 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一是强化国资监管职能。制定《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核心业务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的原则,批复企业主责主业,全年监管企业主业投资占比达99.73%;修订《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股权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着力加大对项目投资、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的有效监管。二是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专项督查,对督察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强化刚性监管,不断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三位一体”监督工作格局。
2.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促发展。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持续深化“党建+业务”融合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二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强化外部董事履职管理;持续开展监事会改革,平稳推进监事会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职能过渡。
3.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一是持续深化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全力推动市属最大的两家平台公司城投集团与国经集团战略性重组,助力国有投融资平台向“实体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转型;完成临空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机场集团,保障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完成陆港集团并入新疆商贸物流集团,“天山号”品牌班列高效运行,全年带动进出口贸易额约137.97亿元。二是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前瞻性布局。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完成公交集团与BRT公司机构、业务、资产融合,重组后节约购置车辆资金1.77亿元,减少空驶里程50万公里;着力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供热面积从2023年8,300余万平方米提高至2024年的1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已占全市的43%。
4.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一是按照中央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时间表”“路线图”,2024年已完成76.9%的改革任务(超额完成6.9%)。二是圆满完成自治区改革试点任务。细化企业功能分类,打造“4+4+N”业绩考核体系,夯实“一企一策”考核机制,精准设置考核指标,将企业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及落实国企改革重点任务等列入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三是扎实开展“瘦身健体”专项治理。稳步提升“压减”、资不抵债企业处置、参股企业治理等工作质效,完成“压减”法人户数35户,处置“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两资(低效、无效资产)”企业2户,资不抵债企业由2022年末47户减少至2024年末的21户,处置参股民营企业股权7项。
5. 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一是债务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升。2024年已完成市属监管企业397.61亿元经营性金融债务化解,未发生一起债务违约,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红线底线。二是存量资产盘活取得实效。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明确2024年度盘活目标,甘泉堡云存储产业园、城轨集团办公楼等4个建设项目招商签约面积17.14万㎡,实现年租金收入2,613.88万元;城投集团1宗土地已建设完成,形象进度8,700万元。三是安全生产狠抓不懈。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4个专项督导检查,共计检查单位46家,发现隐患41处,督促按期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100%。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面
1. 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金〔2020〕101号),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严格执行关于国有资产处置、交易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通过完善制度、业务审查、动态监测指标等风险评估手段,推动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保证金融业务平稳运行。
2. 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一是聚焦地方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及我市重点产业布局,累计投放信贷资金605.27亿元,同比增加83.02亿元。二是积极服务自贸区建设。通过创新自贸区专属产品、设立3家自贸区支行、走访自贸区企业等,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全年支持新疆自贸区企业172户,贷款余额79.26亿元。三是加大民生服务力度。围绕居民服务、公交客运、水电热气行业等多类城市基础建设领域投放资金57.52亿元,支持全市“保交楼”项目4.66亿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合作创新不动产解、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效率提高75%,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 着力打造金融特色化发展之路。一是拓展普惠金融。乌鲁木齐银行累计投放普惠贷款64.05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达22.5%。阳光担保公司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38亿元,带动就业4,000余人。二是推进绿色金融。完善以绿色信贷为核心的多元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累计投放绿色信贷资金51.9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0.6%。三是发展科技金融。市本级金融企业全年研发投入费用达2.27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1%。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科创类产品,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84.25亿元。
4. 企业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深化“党建+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加快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三会一层”运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度。三是优化人才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岗位价值评估、公开竞选竞聘等科学有效方式,优化竞争上岗及薪酬绩效体系,激发人才活力,提升组织效能。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面
1. 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印发《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行为,明确资产处置管理职责、处置范围和程序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保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依据清查结果完成资金、房屋、土地、债权债务等资产处置工作,全年共划转涉改单位资产5.8亿元。三是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调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坚决腾退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把好车辆“进”“销”关口,加强指导和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运行使用,在强化集约化使用的基础上保障各单位高效运转。
2. 践行过紧日子要求,推进资产盘活利用。一是严格审核新增资产配置。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好资产入口关,结合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对照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控超标准、重复配置预算支出。二是加强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通过优化自用、调剂利用、出租或出售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资产利用效率。2024年调配办公及业务用房0.66万平方米,调配办公家具、设备282件、车辆84辆,租售闲置房产、场地等面积43.76万平方米,盘活收入6.51亿元,同比增长81.8%。三是推进统管资产有效利用。加强对纳入统管盘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性180处资产的盘活力度,提升资产运营收益,全年出租130处,年租金收入2,104.48万元。
3.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压实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根据2024年《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督促全市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不规范的21个问题完成整改、金额5.15亿元,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和会计准则,结合市同级审计情况,积极推动市本级各单位已投入使用的63个、金额2.34亿元在建工程项目,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按照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原则,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核销单位资产账务806.2万元,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4. 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指导各部门和各区(县)根据会计准则推进存量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公共资产入账核算,全年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入账12.7亿元,持续推进政府储备物资资产入账核算。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方面
1. 规划引领纲举目张。一是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2025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二是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等系列规划,统筹推进八大重点片区规划。三是积极探索“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3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助力乡村振兴。
2. 配置效率有效提升。一是强化土地资源供给。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厅,批准建设用地报件53个、面积610.73公顷,获批率同比增长26.2%,足额保障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需求。二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做好中石化油气区块三维地震勘查服务保障。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煤层气和油气2个基金项目的勘查和出让工作,成功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家。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遵守“四水四定”原则,科学精准利用本地水、严控地下水、统筹用好外调水,水资源管理实现“三多一少”突破。
3. 确权清查家底详实。一是深化测绘服务支撑。推进实景三维乌鲁木齐项目建设,完成630平方千米航空摄影测量数据采集工作。二是稳步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稳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并全面启用,开展乌鲁木齐河统一确权登记,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三是有序推进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四是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4个、面积34.64公顷。
4. 资源利用集约高效。一是落实土地利用“红黄绿”动态预警机制,处置闲置土地708.36公顷,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624.73公顷。二是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办法,探索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土地空间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健全完善公示地价管理体系,形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四是持续压采地下水。通过外调水有效补充等有效措施,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降低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5. 环境治理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等11项约束性指标。二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水土流失治理36.18平方公里。三是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达坂城区柴窝堡湖湿地成功列入第三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资产分布不均,产业结构欠佳,偿债压力大,创新动能较弱。一是市属监管企业资产主要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无收益、低收益的公益性资产和棚户区改造形成的债务性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近四成,总资产规模与企业收益不匹配,整体呈现“资产高、回报低,大而不强”的特点。二是资产总额和盈利点主要集中在三产,且因产业集中在城市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经营发展过度依赖政府,导致市场化程度低,造血功能不足,未能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到期经营性金融债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企业依靠自身收益难以覆盖到期债务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化解,进一步推高了债务规模。
(二)金融企业业务覆盖面较小,市场竞争力弱,风控能力待提升,创新驱动不充分。一是金融企业业务品种较为单一,行业覆盖范围不全,灵活性和创新性与国家对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二是除乌鲁木齐银行外,其他金融企业的客户结构多为政信类企业,但在当前融资政策持续收紧的背景下,客户范围小,市场竞争力弱,政信类业务拓展遭遇瓶颈。三是部分金融企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不够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充分,对市场波动、信用违约等风险的预警和应对能力不足,专业化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加强。
(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资产盘活力度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建设轻运营”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资产管理队伍薄弱,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尚未形成闭环。二是部分单位资产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资产信息登记不及时、报废核销环节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资产盘活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强调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利,调剂共享意识有待提升,资产盘活多采用出租、出售方式,多样性市场化盘活模式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四)解决制约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能力不强,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在“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整合方面解决制约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瓶颈堵点的能力不强。二是草种培育和科技创新能力滞后,湿地保护涉及领域范围广,部分湿地存在监管真空。三是外调水利用力度有待提升,再生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利用效率不高,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聚焦国企深化改革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优化资产布局结构。紧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改革任务,2025年末全面完成改革深化提升任务。稳步推进城投集团、国经集团两家企业集团层面的重组整合,水投集团深化二次改革,热力集团市场化整合“小散弱”供热企业,交旅投集团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益和市场响应速度。二是聚焦防控重点领域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营。对企业经营性债务实施动态监控,利用多种融资产品筹措偿债资金,确保经营性债务如期偿还。加大对监管企业纳入2025年全市债务监测系统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欠力度,有效化解清欠问题投诉线索。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强化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三是健全协同高效的国资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质效。推进监管企业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全覆盖工作。促进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经济运行动态监测,防范财务风险、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持续推进薪酬业绩考核改革试点任务,优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导向作用。
(二)聚焦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持续整合优化,赋能企业发展。提高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全链条金融服务能力,构建协同高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加强资本管理,通过稳定息差水平、提升资产质量等方式,实现内源性资本补充,拓宽外源性资本渠道,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用好政策机遇,服务实体经济。抓住国家金融政策鼓励重点产业发展机遇,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新疆自贸区建设和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合作模式等方式,努力打造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坚持风控优先,妥善化解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抓好全面风险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闭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厚植合规经营理念,发挥“三道防线”协同作用。
(三)聚焦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管理办法(暂行)》,从制度体系上推动部门单位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提升资产基础工作质量。二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机制,以存量控增量,配置家具用具、办公设备优先从公物仓调剂,发挥调余补缺功能,探索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加大盘活力度和创新盘活方式,持续挖掘闲置低效资产潜力,精准分类“一资一策”细化方案,探索联动专业招商机构,构建“线上+线下”推广体系,以精准营销提升资产市场吸引力,切实提高盘活工作质效。三是加强资产监督检查,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财会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的审查结果,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聚焦优化国有资源空间布局,持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一是持续优化土地矿产要素高效配置。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健全“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机制。强化土地要素和空间保障,精准编制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土地储备计划。强化矿产资源保障,开展能源矿产摸底调查,积极盘活矿产资源,坚持高效供给,精准有序出让权限内矿业权。二是强化林草资源管理。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提高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技术。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提高草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制定2025年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量,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不断强化外调水供水能力,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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