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9
17: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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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世春诉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4〕第1363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6楼)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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