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3
13:3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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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香梅诉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争议案件,肖富平诉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508号、50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6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508号案件,2025年6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509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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