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5

19: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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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雅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456号-460号

相雅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纪文章、席献华、许敏、吴胜龙、李瑛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456-460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64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56号案件,20256412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57号案件,202564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58号案件,20256416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59号案件,20256417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60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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