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8

16:59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新疆海通五星大饭店(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468号

新疆海通五星大饭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家明新疆海通五星大饭店(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468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623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68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28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