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01

17: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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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千城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945号、946号

新疆千城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映民、王梦如诉新疆千城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945号、946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92416时(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945号案件202592418时(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946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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