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1
19: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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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红旗路金雀台足浴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吐逊古·艾尼完尔、巴哈尔古丽·亚森、阿依夏姆古丽·吾布力喀斯木、阿革卓丽·别山江、古丽拜克热姆·托喀、玛依热·艾海提、热依拉·合力力、米热妮萨·苏力坦、米力姑·牙森、尼沙古丽·依买尔等10人诉被申请人天山区红旗路金雀台足浴馆(个体工商户)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5〕第436号、439号、440号、441号、443号、444号、445号、446号、487号、488号裁决书。因你单位营业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5〕第436号、439号、440号、441号、443号、444号、445号、446号、487号、488号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5〕第436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拖欠工资21857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39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拖欠工资22954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40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25日拖欠工资11500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41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拖欠工资21427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43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拖欠工资23679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44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拖欠工资26000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45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日拖欠工资9866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46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3日拖欠工资12600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87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8日拖欠工资25000元。
天劳人仲字〔2025〕第488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8日拖欠工资24684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5〕第436号、439号、440号、441号、443号、444号、445号、446号、487号、488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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