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22

13: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安全应急产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5〕第713号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安全应急产业协会

本委受理张新明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安全应急产业协会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713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11251030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沙劳人仲字〔2025〕第713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92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