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3
18: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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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长江路李子坝集市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姑丽克孜·托合提、安尼瓦尔·麦麦提敏、阿迪力·阿布都热扎克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案件,现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姑丽克孜·托合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日工资855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安尼瓦尔·麦麦提敏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4日工资1038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阿迪力·阿布都热扎克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6月4日工资3960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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