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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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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依巴克区长江路李子坝集市火锅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李子坝集市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姑丽克孜·托合提、安尼瓦尔·麦麦提敏、阿迪力·阿布都热扎克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案件,现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姑丽克孜·托合提202541日至202563日工资8550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安尼瓦尔·麦麦提敏202531日至202564日工资10380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阿迪力·阿布都热扎克202553日至202564日工资3960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621624625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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