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4
17: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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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吉顺路一种享受美食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塔力普江·艾力诉被申请人天山区吉顺路一种享受美食馆(个体工商户)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1月22日拖欠工资共计18000元整。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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