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4

17: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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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山区吉顺路一种享受美食馆(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

天山区吉顺路一种享受美食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塔力普江·艾力诉被申请人天山区吉顺路一种享受美食馆(个体工商户)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67日至2025122日拖欠工资共计18000元整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5〕第808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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