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4
17:2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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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子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苏阁诉被申请人阿克苏子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5〕第374号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5〕第374号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5〕第374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5〕第374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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