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30
17:42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8月28日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符合新时代首府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乌党发〔2017〕1号),借鉴了北京市、威海市、郑州市、汕头市、西安市、兰州市等相关城市的管理规定,制定《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乌鲁木齐市辖区内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申报条件、建立程序、经费支持、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23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任务目标、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经费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名师带徒传技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责任务
1.通过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传帮带作用,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每两年培养5名以上高技能人才。
2.参与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组织技术攻关项目,解决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具有特色的生产技能及时总结推广。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能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职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重点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中产生。
2.所在单位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相关人才梯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校企合作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能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明确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目标任务。除领办人外,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拥有不少于2名正式员工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可以是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建立程序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严格审核把关并确认推荐单位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专家,经评审委员会表决确定,7天公示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授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授予“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称号。
(四)经费支持
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同时申办单位须提供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的配套资金。
(五)监督管理
1.领办人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运作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带领团队做好技能研发、带徒传技、技艺交流等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督促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和目标任务开展活动、规范日常运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宏观管理、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动态管理。
2.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评估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评估和期满考核,评估考核将从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带徒传艺、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内容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超过一年不开展工作的、不配合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考核的、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违规挪用资金的;未及时变更领办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单位主动申请要求撤销的,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新旧政策差异
同2021年《暂行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培养目标、申办条件和考核制度,增加了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退出机制。
五、关键词解释(技能大师工作室)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发展,由具有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领办,依托所在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等载体,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991-4680703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