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10
10:3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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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能源新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黑沟建筑用砂2号东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提出。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991-8862701
附件:《新疆能源新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黑沟建筑用砂2号东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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