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23
18:3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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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向区(县)放权赋能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赋予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更多自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拟向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详见附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55450434@qq.com)或电话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刘光禹,0991-8848702。
附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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