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23

18:3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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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向区(县)放权赋能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赋予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更多自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拟向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详见附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1022日前将有关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55450434@qq.com)或电话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刘光禹,0991-8848702

附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9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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