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9
14:0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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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2475 因保管不善,不动产证: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1144317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六巷96号南湖阳光·人防住宅楼1号楼1单元901室,权利人:尉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尉燕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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