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9
13:5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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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2466 因保管不善,土地证:乌国用(2015)字第00046107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北路东四巷11号,权利人:康忠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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