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4
16:5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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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LS2025001
因开发建设主体灭失或吊销,现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和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动产历史遗留工作方案,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字第2008021805号 |
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769号得锦生态花园小区4栋1单元303室 |
90.62m² |
杨润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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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经办人:登记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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