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4
18:1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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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409-029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沙字第2015421579号 |
刘常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3019000GB00058F00750017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5号东区4栋3单元303室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2执恢8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0102执恢83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
经办人: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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