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06
12:3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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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428-099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6463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6463号 |
梁梁薇、陈苏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6002GB00040F00010001、650105006002GB00040F00010002 |
水磨沟区苏州东路2号10-7栋-1至1层、水磨沟区苏州东路2号10-7栋2层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6执29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
2025年4月29日
经办人:夏依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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