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6
16:5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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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613-059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13334566号 乌市国用(2016)第00005972号 |
张大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800005GB00018F00070059 |
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50栋6层5单元602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6执3234号之一的裁定与协执内容执行 |
2025年6月13日
经办人:阳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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