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11
16:0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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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5012656 葛琳,聂梅因保管不善,房产证:乌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14434550号,乌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1443454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琳,聂梅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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