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11
16:1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806-03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5354383号 |
新疆浦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2016002GB00021F00170409 |
天山区体育馆路400号13栋5层03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01执恢28号的裁定与协执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6日
经办人:董雪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