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28
16:4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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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725-03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380705号,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380704号 |
樊秋香、张玉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013003GB00018F00030110 |
新市区喀什东路221号和兴嘉苑二期20栋2层1单元203 |
伊宁市人民法院(2024)新4002执5357号的裁定与协执内容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5日
经办人:杨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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