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28

16:3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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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50724-0719宁德平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724-07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470337号

   宁德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50104023002GB00053F00010122

新市区西环北路928号6栋4层6单元401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冀1182执恢411号的裁定与协执内容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724

经办人: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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