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28
16:3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724-07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470337号 |
宁德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023002GB00053F00010122 |
新市区西环北路928号6栋4层6单元401 |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冀1182执恢411号的裁定与协执内容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
经办人:李娜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