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11
16:3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805-07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水字第2016557207号 |
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6005GB00204F00090002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469号绿城·玉园5号住宅楼1单元1202室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5执恢447号的裁定与协执内容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
经办人:姚飞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