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0
18:2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15-058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72853号 |
刘长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9015002GB00009F00040008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233号米东新天地小区一期17幢3单元201室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01执4号之一的裁定与协执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经办人:王佳怡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