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0

18:2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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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51015-0587刘长宁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15-058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72853号

刘长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650109015002GB00009F00040008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233号米东新天地小区一期17幢3单元201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01执4号之一的裁定与协执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16

经办人:王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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