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28
16:5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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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925-023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预高新字第15448207号 |
何崧铭,何梓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021006GB00006F00020078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南路366号天领国际大厦商务办公2001室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5执恢83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5日
经办人: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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