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0
18:2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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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17-03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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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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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4365799号 |
新疆俊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5002GB00015F00380014 |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百合公寓二期24栋3层1单元2413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2024)兵0301执恢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兵0301执恢1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经办人:徐疆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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