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0
18:2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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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17-02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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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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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1078626号 |
李志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023002GB00089F00470003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西环北路728号住宅楼(马德里春天)7号楼1单元102室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43执1号的裁定与协执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经办人:孟桐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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