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0

18:2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WLMQ-251017-0215 李志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17-02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1078626号

   李志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650104023002GB00089F00470003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西环北路728号住宅楼(马德里春天)7号楼1单元102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43执1号的裁定与协执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17

经办人:孟桐羽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