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0
18:1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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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16-00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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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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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1413791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1413792号 |
魏从新、宁松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2015003GB00009F00120047 |
天山区幸福路11号东楼2层1单元201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0102民初4584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01民终75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新民申2759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经办人:郭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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